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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庆市公安局重要提醒!6月1日正式施行
2023年6月1日起,
《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》正式施行,
全市实行养犬分区管理。
区县(自治县)城市建成区为重点管理区,
其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。
除军用犬、警用犬、导盲犬、应急救援犬、
海关缉私犬以及动物园、科研机构等单位
特定用途犬只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外,
养犬市民应当先对犬只进行狂犬病免疫,
重点管理区养犬还应当给犬只植入电子标识,
再到公安机关登记办证。
01
养犬办证流程
02
办证方式及办理时限
03
养犬数量
04
养犬人和管理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
来源:平安重庆
编辑:黎洋宏、范晴
编审:谭昌明、杨元刚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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